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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《中国工会章程》规定,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1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(2)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意见和建议,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。

(3)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,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。

(4)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要求工会给予保护。

(5)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旅游、疗休养事业、生活救助、法律服务、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;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。

(6)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,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。

工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:

(1)学习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法律、科学、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。

(2)积极参加民主管理,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。

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遵守劳动纪律。

(4)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向危害国家、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。

(5)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,发扬阶级友爱,搞好互助互济。

(6)遵守工会章程,执行工会决议,参加工会活动,按月交纳会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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